扬州市江都高压电气行业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扬州市江都高压电气行业商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张炳生、中节能启源雷宇(江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张旗、江苏金鑫电器有限公司汤金根、江苏盛华电气有限公司胡志鹏、江苏勇龙电气有限公司张道勇、扬州市玉宇电器有限公司张先军、扬州润普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李忠、扬州市江都华宇高压电气有限公司陈文喜、扬州市美华电气有限公司胡春勇、扬州洪顺电器有限公司张鑫、扬州三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李雷祥、江苏实力电气有限公司沈培军、江苏飞龙电气有限公司沈飞、扬州鑫宝电气有限公司汤林海、扬州安顺电气有限公司殷方亮、北京华天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周春荣等43家企业法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爱国、敬业、诚信的原则;本着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工作方针;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诉求和行业情况,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实行行业自律、增强行业的凝聚力;推进行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全行业创新发展。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扬州市江都区工商业联合会。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小镇客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加强与政府的沟通联系,代表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企业愿望、正当要求和建议,为会员企业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三)为会员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政策咨询、法律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与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联系和合作。
(四)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并推行本行业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公平竞争,提升行业信誉。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六)加强和引导会员间的联络、交流与合作,增进感情与共识,推进互相间合作与投资,共同做强本行业。
(七)进行行业统计、调查、搜集与发布行业发展动态的信息。
(八)根据会员单位的要求和行业需要,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安全等相关职业培训,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九)引导会员企业关爱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升全行业整体形象。
(十)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依法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办事机构等;
(三)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四)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六)向商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八)审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任务和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1年召开1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1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会员代表)。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 70 %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55 %;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 33 %。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热心经济工作,作风正派,团结群众,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
(八)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66 %。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 70 %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设监事4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 2022 年 1 月 18 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创建初期 武坚高压电气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只是一个机械厂,先后更名为武坚高电压元件厂、江都高电压试验设备制造厂,主要生产一些小型试验设备,电力变压器等,产品结构单一,技术含量较低,年产值徘徊在100万元左右。
联合发展 1984年,江都高电压实验设备制造厂与上海电机厂、上海变压器厂、上海马桥电子设备厂、南京电瓷厂等7家企业一并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共同研发雷电冲击发生器,经过二到三年的合作,最终仅剩江都高电压试验设备制造厂与上海交大形成紧密合作,并于86年成立了上海交通大学高电压试验设备研究开发中心江都研究所,专业从事产品的研发升级、技术攻关,产品科技含量明显提升,企业知名度迅速提高,在同行业中声名鹊起,许多产品填补国内空白,不少产品达到世界水平。
创新发展 为做大产业规模,形成集聚效应,2000年规划设立了4.5平方公里工业集中区,现已开发3000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1亿元,实施“5通一平”和绿化亮化工程,重点建设高压电器产业区,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形成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创建江苏省高压电气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多项产品荣获国家省重点新产品、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品、科技进步奖等殊荣。90年代以后,逐步裂变成40多个同行业厂家,产品延伸扩展到特高压试设备及高压输变电配套部件,形成了高压电气特色产业。高电压试验设备在全国同行业占比85%以上。2009年、2010年分别荣获“江苏省高压电气创新专业镇”“江苏省创新型乡镇”。
未来憧憬 武坚镇高压电气产业基础雄厚,国内具备研制生产高电压试验设备能力的企业,几乎都聚集在此。未来,将不断创新新思路,落实举措,深入推进,逐步建立起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自主创新体系,不断推动高压电气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高压电气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力争主打产品占据国内主要市场90%以上,并不断抢占欧美、东南亚等国际市场,努力把科技中心建设成全省一流、扬州第一,成为武坚对外的一张崭新名片,将武坚镇打造为“中国高压电气之乡”。